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精神,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2〕63号)要求,经养殖场自愿申请、市县初评、省级审核和省级专家组现场评估,确定陕西和氏高寒川牧业有限公司等9家养殖场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持续强化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不断提升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相应动物疫病。
附件: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附件.docx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