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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19-0019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19-04-18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办发〔2019〕107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4-18 19: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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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12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先行区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耕地、水、气候、生物等重要农业资源底数清晰,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

(二)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70%和83%以上。

(三)近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10 %以上。

(四)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在技术模式引进、集成创新、先行先试、示范推广等方面路径清晰、科学合理。

(五)政府重视,建立先行区建设组织领导及部门间分工协作协调机制,编制完成先行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出台支持先行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整合资源用于先行区建设。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市(区)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且意愿强的县(区)人民政府申报,申报书格式见附件。每个市(区)原则上推荐1个先行区。

(二)择优遴选。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遴选2个县(区),然后会同相关厅局对选出的2个县(区),通过实地核查、现场答辩、专家打分再评选1个拟推荐先行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先行区申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涉及面广、技术性强,2019年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抓好申报前期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先行区建设。各市(区)要切实加强先行区建设,鼓励先行区建设与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县(区)建设相结合,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资金向先行区倾斜,把先行区打造成为农业绿色发展的“展示板”和“排头兵”。

(三)按时上报申报材料。请各地于4月25日前,将先行区申报材料(附电子版)一式10份,以正式文件报省现代农业科学研究院。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厅发展规划与社会事业处 李侃  13201700537

          省现代农业科学研究院   杨璐  18220593989

   邮  箱:867582973@qq.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书格式及内容.doc

附件3-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doc

附件2-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指标体系.doc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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