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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1-002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1-09-07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发〔2021〕55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9-07 14: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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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各相关单位:

充分调动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2021年度陕西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农技推广奖”)工作计划,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一)奖励对象。主要奖励在推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农业技术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经营管理、科研、教学、农业企业等单位和个人。鼓励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与推广单位,加强协作攻关,创新推广机制,联合申报省农技推广奖

(二)奖励范围。主要奖励在农业(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渔业和农机、水土保持、农业工程、农业气象、农业环境保护、农村环境治理、区域综合开发治理、自贸区建设以及休闲农业发展、农民培育、农业农村改革、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开发、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建立产地环境评价体系、生产加工技术标准及评价体系、农产品营养品质及特色评价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可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良种繁育体系和示范推广体系,创新农业农村经营管理等,提高农产品产量或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农村项目成果。

二、奖励等级数量及标准

(一)等级和数量。农技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本次奖励不超过 80项。申报资料正式提交后,申报等级不得变更。

(二)评审标准。根据项目技术创新、推广程度、推广速度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审标准如下:

一等奖:总体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推广速度很快、实施措施有创新;组织管理水平达国内先进;取得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技术覆盖面大,农民增收非常显著。

二等奖:总体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推广速度快、实施措施有创新;组织管理水平达省内领先;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技术覆盖面大,农民增收显著。

三等奖:总体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推广速度较快、实施措施有新意;组织管理水平达省内先进;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技术覆盖面大、农民增收明显。

具体评审标准,参照《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结合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进行评审。

严格按照申报等级,遵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成果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成果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三、项目评价

(一)评价方式。项目按行业分级验收、评价。

1.下达项目。市级及以下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由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评价(鉴定);省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评价(鉴定),也可委托所在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2.自选项目。中央驻陕单位及省属单位牵头完成的自选项目,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成果评价(鉴定);其它自选项目,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成果评价(鉴定)。

(二)效益测算。应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测算项目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形成分析报告。经济效益测算参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效益计算方法》执行,并附具体计算过程。

(三)评价材料。一般包括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效益测算分析报告、验收或成果评价(鉴定)证书(须含验收或评价意见、验收或评价专家组名单及本人签字、主要完成人员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等)。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条件。申报农技推广奖的项目成果须符合下列要求:

1.须为2016年1月1日-2021年9月15日通过验收或评价(鉴定)的项目成果。

2.对于自选项目,只接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项目为主体组装形成的科技项目成果。

3.成果无争议;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4.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主推的农业技术以及核心技术具有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成果,可优先申报推荐。

5.已获得省级部门以上奖项的项目成果不得再次推荐申报。

6.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成果不得推荐申报。

(二)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

1.主要完成单位。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单位均不超过5个,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政机关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人。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分别不超过 30、25、20人,主要完成人必须参加本项目实施过程一半以上,在申报项目方案设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具体说明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其中县级(含)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50%。同一年度同一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前5位完成人,且最多只能作为两个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公务员不能作为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8项内容:

1.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4.效益测算报告;

5.项目验收报告或成果评价报告或鉴定证书;

6.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应用证明(只在1个县实施的,同时提供乡镇政府出具的应用证明);

7.查新报告、公示证明以及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复印件等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均用A4纸,4号字打印,所有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加盖红色印章,不要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

五、申报和评审

(一)单位申报。由第一完成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报送。中央在陕和省属单位,按所属行业,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其它申报单位,按所属地区,向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申报前,申报单位应对项目名称、核心内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在主要完成单位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方可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地区申报成果(含其他行业)进行初审,并对初审情况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统一推荐至省农技推广奖评审办公室。

(三)行业审查。省级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分别对中央在陕、省属单位申报的项目成果进行行业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将审查意见报送至省农技推广奖评审办公室。

(四)形式审查。省农技推广奖评审办公室对行业审查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报或推荐单位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专业评审。省农技推广奖评审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成果进行专业评审,确定拟奖项目成果及奖励等级。专业评审中要对每个项目成果进行质疑答辩,答辩人必须是项目成果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经省农技推广奖评审办公室同意,可书面委托第二完成人参加答辩。专业评审时组织专家对拟奖项目成果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六)公示及异议处理。农技推广奖评审规则、程序、结果等信息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任何组织或个人持有异议的,应在异议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凡是匿名或单位未盖公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评审委员会评审。省农技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公示及异议处理的专业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成果。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须由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六、表彰奖励

由省农技推广奖评审委会员将获奖成果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公布表彰决定,并向获奖项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奖励证书。

农技推广奖是省政府授予个人或组织的荣誉,不作为确定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七、违规处理

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评审纪律。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参与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一)对违规的获奖者。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农业技术成果,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农技推广奖的,已获得省级部门以上奖项的项目成果再次申报获奖的,由省农技推广奖评审办公室撤销奖励、回收证书,记入奖励诚信档案,并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违规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省农技推广奖评审办公室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记入奖励诚信档案。

(三)对违规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纪律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入奖励诚信档案、暂停或者取消其评审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农技推广奖候选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四)对违规的工作人员。参与农技推广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五)对违规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为参加农技推广奖评奖的项目成果出具虚假的分析测试、查新、鉴定、审计等报告的,由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其出具的相关报告三年内不得作为参加评奖的项目成果的评价依据。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推荐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按要求做好组织工作,于2021年10月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包括推荐函(含推荐项目数量、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等级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和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实行属地申报管理,涉农高校、科研单位等通过所在市(区)推荐上报。厅属单位直接推荐上报。

 

附件:1.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应用证明

    3.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异议处理单

    4.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效益计算方法

    5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汇总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4日

(联系人:王晨光、桑兴岳、陈妮,电话:029-87335733、87320250、87316910,邮寄地址:西安市习武园27号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邮编:710003,电子邮箱:nyt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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