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省兽医卫生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为有效防控牛羊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等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建设一批牛羊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区)申报建设牛羊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
布病是我国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病之一。我省是布病一类地区,防控形势严峻,防控任务艰巨。近年来,全省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陕西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陕农业发〔2017〕70号),采取强制免疫、强制扑杀、监测净化、调运监管等综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牛羊产业快速发展,牛羊调运频繁,牛羊布病、牛结核病等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持续加大,发病范围有扩大趋势,部分地区阳性率有所上升,个别地区阳性率居高不下,严重威胁畜牧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建设一批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是提升布病、结核病防控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防控工作经验,优化防控策略和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将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作为重要举措来抓,指导有较高生物安全水平的养殖企业创建无疫小区,鼓励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地区建设无疫区,不断提高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能力。
二、有序推进布病和牛结核无疫小区建设
坚持“全面实施、分批推进,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每市(区)择优选择生物安全水平较高的大型规模化牛羊养殖企业,示范建设布病和牛结核病无疫小区。各地要按照布病无疫标准,结合辖区内布病监测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牛羊规模养殖企业建设无疫小区,制定建设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建设工作。支持生物安全水平较高、未实施布病免疫的牛羊养殖企业,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办牧〔2019〕86号)要求,建设非免疫无疫小区;实施布病免疫的地区养殖企业可因地制宜建设免疫无疫小区,逐步达到免疫无疫标准(附件1);鼓励引导种牛和奶牛养殖企业建设牛结核病无疫小区(附件2)。严格建设质量把关,对拟申报建设布病无疫小区的企业,要加强技术指导,严格自查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程序申报省级评估。省兽医卫生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省动物疫控中心)要积极与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制定完善我省评估工作方案,及时调度各市(区)建设进展,组织专家提前介入指导,做好省级评估推荐工作。
三、鼓励开展布病无疫区创建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在风险评估和全面监测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牛羊产业发展规划、布病流行率、自然屏障和条件保障等情况,开展布病无疫区建设,按照无布鲁氏菌病区标准(附件3),科学确定无疫区建设范围,明确是否实施免疫。拟申报市(区)要对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6〕45号)有关要求,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加强部门协调,着力推进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动物卫生检查站、隔离场、兽医实验室、警示标识、追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疫监督和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动物防疫信息化监管手段。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
各市(区)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进展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指导企业强化品牌建设,提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实现优质优价。组织对动物防疫机构、生产经营主体等有关人员加强针对性技术培训,指导落实建设管理措施。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对于经评估认定的布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农业农村部将定期公布名单并进行宣传报道。
五、建立和完善支持政策
各市(区)要积极支持布病无疫小区创建示范和布病无疫区建设申报工作,推动将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与动物调运监管、种畜生产经营许可、生猪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等挂钩,强化政策项目支持引导。对通过国家评估的布病等无疫小区的牛羊等活畜,经检疫合格,可以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流动。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支持开展免疫、监测、扑杀、追溯管理、无害化处理以及无疫小区建设管理等工作。探索建立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保险和社会资金投入。我厅将及时总结各市(区)典型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有关支持政策,对开展无疫区建设的市(区)和无疫小区所在县(区)在项目、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
请各地于9月25日前将拟建的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情况(附件4、5)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抄送省兽医卫生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免疫无布鲁氏菌病小区标准
2.无牛结核病小区标准
3.无布鲁氏菌病区标准
4.拟建布病无疫区信息表
5.拟建布病/牛结核病无疫小区信息表
附件.docx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朱伟英,电话: 029-87372033,传真: 029-87320374;省兽医卫生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薛嘉,电话: 029-86278633,邮箱:shxfk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