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耕地环保站: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肥料登记产品生产条件现场考核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陕西省肥料产品登记现场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对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李亚周 电话:029-87322364)
陕西省肥料产品登记现场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1〕11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肥料登记产品生产条件现场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农业农村部登记产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腐植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农用微生物菌剂、生物有机肥及其他申请登记的肥料。
(二)省级登记产品。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水稻苗床调理剂)产品。
(三)适用范围。初次申请登记及部级续展登记的肥料产品适用本办法。同一生产企业初次登记考核合格后,五年内再次申请同类产品登记时,若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可申请免予现场考核;同一生产企业申请不同类型产品登记的,仍需按照产品种类进行现场考核。
(四)委托市(区)登记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现场考核可参照本实施细则。
二、内容要求
现场考核包括企业质量管理、生产条件、质量检验、规章制度四个方面。考核组成员按照“肥料登记申请企业考核表”逐项进行打分(详见附件1、2)。
(一)生产场地应明显标示企业名称,人员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场地及设备能满足申请登记产品生产需要,辅助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保证正常生产和质量要求;原料进货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完整,安全生产及质量保障等规章制度健全。
(二)主要生产设备能满足相应生产工艺和设计生产能力的需要,并与申请资料相符;有详细、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规范的工艺流程图,有关键控制工序的操作规程并上墙明示;具备相应的肥料产品技术指标检测能力或签订有正式委托检验协议,有产品检测记录、报告和质量合格证。
(三)申请登记的肥料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有明确稳定的合法进货渠道;有机肥料原料包含评估类原料的,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的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
三、组织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业农村部及省级登记肥料产品生产条件现场考核。省耕地环保站对相关申请登记产品信息汇总后,由省农业农村厅直接组织或以书面形式委托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考核(详见附件3、4)。
(一)考核组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土肥技术推广和肥料管理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最多不超过5人。考核组由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组长,各考核成员应对考核结果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考核合格后,需要抽取肥料样品的,现场抽取三份肥料产品并封样,一份交由企业保存以备复检,两份由考核组带回。委托市级考核的,须在考核任务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及时将考核结果及有关资料提交省耕地环保站肥料管理科。
(三)对未通过现场考核的企业,考核组要当场一次性提出完整的整改意见并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第一次现场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再申请同一肥料产品考核时,应提交整改报告。同一肥料产品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再组织考核。
(四)考核工作中,各考核组成员要切实落实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得向被考核企业提出与考核无关的要求,坚决做到清廉办事。
附件:1.省级肥料登记申请企业考核表
2.部级肥料推荐企业考核表
3.申请登记肥料产品信息汇总表
4.委托书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