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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1-003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1-11-11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办发〔2021〕196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1-11 09: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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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推进全省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农膜回收利用水平,解决农田“白色污染”,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根据中省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农膜监督执法职责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部门沟通协作,抓好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链条监督管理。加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重点对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回收网点及回收再利用企业等农膜回收使用和台账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严厉打击非标地膜生产、销售行为,对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地膜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全面开展农田残膜监测评价

开展残膜监测是客观评价农田质量、农业生产管理、农膜适应性覆盖等重要依据,是农业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重要内容。

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种植制度、地块面积、覆膜年限、回收方式等,全省共布设残膜监测点位300个(详见附件1),各地按照《陕西省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对本行政区域地膜使用范围、适用作物、使用种类、铺设方式、回收方法等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与评价,建立农膜残留监测数据库和回收利用监测体系,掌握农田地膜污染现状,为全省地膜污染防控及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不断完善农膜台账建设

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省、市、县三级农膜回收工作台账,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回收网点、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和10个典型种植农户开展入户调查,明确专人准确填写《陕西省农膜回收利用台账》(详见附件3),全面摸清农用地膜、棚膜、可降解膜、地布、反光膜利用回收现状,科学核算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同时,要加强数据真实性、逻辑性审核,开展与2020年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对于差异较大的指标,编制情况说明。

四、全面总结试点示范经验

渭南、宝鸡、咸阳、汉中、延安、榆林等6市要聚焦玉米、马铃薯等重点作物,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总结形成1-2个技术可推广、运营可持续、政策可落地、机制可复制的地膜回收利用模式,积极探索回收利用(处置)长效机制。

请各市(区)高度重视,严把时间节点,于12月15日前将年度总结(含试点示范)、农膜台账(附件3中县级表1-8,市汇总表1、3和表6-8)、残膜监测情况(附件2中附表1、2)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附件:1.陕西省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任务分解表

    2.陕西省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要求

    3.陕西省农膜回收利用台账 

附件.docx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联系人:田涛    电话:029-8731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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