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果树种苗病毒检验工作,提升果树种苗内在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陕西省果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果树种苗病毒检验技术标准规定,我厅决定开展苹果、柑橘、梨、葡萄、桃、猕猴桃、樱桃、杏、李、石榴、鲜食枣等11种果树种苗病毒检验机构的考评核准(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凡是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判、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以及为社会经济活动等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机构,应当经过考核合格。对考核合格的果树苗木检验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条件
申请考核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单位授权,能够对外开展检验业务活动,有独立的财务账户或可进行单独核算;
(二)具有保证果树种苗病毒检验工作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三)具备科研创新和技术支撑能力,具有果树种苗病毒检验领域专家或相关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职团队,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四)具有开展果树种苗病毒检验工作的经费保障能力,能够满足检验工作日常经费需求;
(五)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实验室环境条件能满足果树种苗病毒检验工作要求;
(六)配备果树种苗病毒检验工作所需的仪器设施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均达到100%;
(七)现有检验能力满足果树种苗病毒检验项目要求,并与国家现行检验技术标准相一致;
(八)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二、考核程序
(一)材料申报。检验机构的申报材料经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进入现场评审环节;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及时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函;
2.果树种苗病毒检验机构申请书(见附件);
3.机构法人资格证书(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资格证书及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4.果树种苗病毒检验质量管理体系;
5.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6.其他证明材料。
(二)现场评审。省农业农村厅从考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由果业行业管理、农业检验检测、果树种苗培育等方面3-5名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现场评审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在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现场评审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
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果树种苗病毒检验机构管理运行、仪器设备、设施条件、检验能力、检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情况;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验报告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并从果树种苗病毒检验项目中选择关键参数进行技术考核;
3.组织申请单位的主要业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问答或笔试考核。
(三)结果认定。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现场评审结果,组织检验机构开展能力比对实验,作出是否通过考核的书面结论。通过考核的,在厅网站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通过考核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理由。考核结果认定有效期为6年,届满继续从事种苗病毒检验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
三、结果运用
对通过考核的果树种苗检验机构,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授权开展为果树种苗市场监管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判、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四、任务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检验机构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省果业中心牵头,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省果业研究发展中心配合,承担审查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检验机构的推荐和相关业务活动指导。
五、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飞行检查、能力验证、重点核查、结果比对等方式进行。如出现不合规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可告诫、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事的检验业务,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果树种苗病毒检验工作,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检验机构应当主动接受监督管理,遵守相关法规,严格遵循检验技术标准,建立科学高效的检验工作程序,对本单位出具的检验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检验机构应及时动态分析检验数据和结果,研判果树种苗病毒发生状况及趋势,并于每年年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果树种苗病毒检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立足长远,坚持以果树种苗质量为核心,积极发挥检验机构的社会服务职能,做好全省果树种苗生产、流通、栽植全过程质量监测管控工作,建立果树种苗病毒检验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我省果树种苗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果树种苗病毒检验机构申请书
(16-27〔2025〕1号)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宋凯,029-87212336;省果业中心王军,029-8619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