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3号)下达我省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1393万元(已提前下达7652万元)。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沟通,科学合理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方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完成动物防疫工作涉及的招标、采购、统计、审核等各个环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做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收到文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方案的细化,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市级实施方案抄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强化专项检查、验收,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市级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形成项目总结,于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赵永攀、田宝杰,电话:029-87335754、87321691)
陕西省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
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的疫情处置,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落实动物防疫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长效机制,提升完善基层动物防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管执法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坚决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重大动物疫情依法处置率100%等目标任务,逐步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确保不发生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一)强制免疫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H5+H7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助,强制免疫注射等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各地要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户的“先打后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享受国家的补助政策。
1.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按照“畜禽饲养量、免疫计划”测算各市疫苗需求量,参考2022年疫苗实际用量和招标价格,测算分配2023年强制免疫疫苗经费6080万元。按照强制免疫疫苗据实结算的要求,各市县要将上一年结余的中央疫苗经费、本次下达经费和省级配套经费一并用于2023年度疫苗经费结算。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要依法组织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疫苗政府采购,集中招标采购疫苗生产企业供货资格和价格,各市区疫苗管理单位实施疫苗采购结算。
2.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补助经费。考虑畜牧产业规模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补助经费按照1000万元规模进行测算,根据2021年省调查总队公布畜禽存栏量、强制免疫畜种和病种、畜种免疫难度、地域差异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对地域大、畜禽存量少、基础设施较差的贫困县和省财政直管县中的山区县进行倾斜(资金从养殖规模化程度较高、地方财政较好的市县调剂)。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动物防疫员或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完成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等公益性任务。分配西安市等12个市区(县)补助经费712万元,蓝田等27个省财政直管县288万元。各地在经费分配使用时,要优先保证完成散养环节强制免疫工作任务,强化疫病防控薄弱环节,消除动物疫情隐患,可适当向脱贫县、山区县予以倾斜。
3.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监测净化补助经费。为推进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逐步实现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向疫病净化、疫病剔除的预防措施转变,按照《陕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方案》《陕西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陕西省2020年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工作方案》等规定,根据关中地区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区创建方案、动物疫病净化场、疫病净化示范区和无非洲猪瘟、布病等疫病小区工作任务测算分配各市区监测净化经费978万元,主要用于对所有种畜禽场、500头以上规模奶畜场、申请创建的净化场和无疫小区等进行全群采样监测,加强消毒灭源、生物安全管理、监测净化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对主要动物疫病进行净化。
4.强制免疫效价监测评价及人员防护补助经费。根据《陕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关于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的要求和各市区动物防疫工作任务,对各市(含所有涉农县、市、区)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动物防疫人员防护进行补助,主要用于采购开展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等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所需试剂、药品、耗材,疫病防控人员在免疫、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疫情处理时所需防护用品等。
下达全省12个市区、104个县(市、区)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补助经费307万元,每个市级5-10万元,每县(市、区)2万元。下达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和防疫人员防护补助经费50万元,下达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抗体效价监测补助经费50万元。
(二)强制扑杀补助经费。2022年3月1日-2023年2月28日,全省动物监测布病阳性扑杀奶牛167头、肉牛116头、羊7290头,监测结核病阳性扑杀奶牛84头,共计扑杀动物7657头/只。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和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暂行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6〕102号)要求,共申请中央资金439.92万元。根据各市区申请强制扑杀动物经费补助情况,据实分配中央重大动物扑杀补助资金440万元,给予养殖场户因病扑杀动物的补助。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综合近年我省养殖环节病死猪处理情况,按照各市区2021年省调查总队公布生猪养殖量、2022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专业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运行情况,综合测算分配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经费2488万元,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包干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实施者予以补助,优先补助承担社会化服务的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不得申请使用补助资金。
三、项目经费保障措施
(一)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明确年度重点工作、支持方向、具体任务指标等任务清单,确保完成约束性任务。严格经费管理和监督,设定绩效目标,严禁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支出。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经费的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落实预算信息公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要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项目经费使用单位和个人严禁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加强监督和评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实施总结、强制免疫疫苗补助使用结算和结余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强制免疫疫苗需求计划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