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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列入陕西农业品牌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行政机关或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注册地、农产品产地在陕西境内。   (二)申报主体须取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已发放使用人《集体商标使用证》或《证明商标使用证》,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三)产业发展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内核心企业规模、效益突出。   (四)申报区域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将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具体的品牌建设规划、扶持政策等。   (五)注重提升品牌价值,设计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标识和宣传语,开展强有力的品牌形象塑造,已成为地方政府对外宣传推介的重点品牌。   (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申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须达100%。   (七)申报区域应通过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核心企业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或HACCP、GAP等国际体系认证中的一项或多项认证,且认证在有效期内的。   (八)申报区域应建立质量诚信联盟机制,实施农业投入品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九)建立较完整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产业发展建立相应的公共检测中心和研发中心,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基础。   (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史和农耕文化,推进三产融合发展,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省农业农村厅
202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