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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70X1/2024-0071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日期 ] 2024-12-20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农发〔2024〕95 号
[ 名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12-31 14: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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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机化中心: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补贴条件及标准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应主要部件齐全,包括电动方向盘、集成终端、天线等。允许对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进行报废补贴,报废补贴额为800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二、关于回收拆解企业认定

(一)企业需具备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能力,有固定的拆解场所、必要的拆解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拆解流程和废弃物处理方案。

(二)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有关资质证明、拆解场所及设备照片、拆解流程和废弃物处理方案等。

(三)认定程序。企业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备案的回收企业信息审核把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回收企业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已经按照《关于做好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4〕626号)认定的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如具备相应资质和拆解能力,则需要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补齐资料,并按程序随新申请的企业一并公示。鼓励有资质、有能力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设置回收点,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后开展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工作,报废及拆解需交由回收企业统一处理。

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流程

(一)机主携带身份证件、新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发票,自愿将旧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交送回收企业(回收点),并填写《自愿申请报废承诺书》(附件1)。

(二)回收企业(回收点)核对信息后,填写《陕西省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确认表》(附件2)。

(三)回收企业(回收点)将《自愿申请报废承诺书》副本、《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确认单》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相关信息审核后,交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五)回收企业按程序对废旧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进行拆解,重点对其显控集成终端、智能天线终端,以及北斗板卡和PCBA模块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拆解,保存拆解前后照片,形成拆解台账和档案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更新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机手政策知晓率。简化优化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更新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二)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企业认定有关工作,建立健全报废更新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日常监管。

附件:1. 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企业备案申请表

2. 申请报废承诺书(参考样式)

3. 陕西省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确认表

(16-26〔2024〕12号)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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