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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13
企业可以在说明书上印制广告进行宣传推广吗?
不可以,《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形,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13
农药标签要求的二维码可以粘贴在标签上吗?
不可以。《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13
农药标签上无二维码或二维码无法识别是否属于标签不合格?
属于。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药包装应当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标签上无二维码或二维码无法识别,属于标签不合格产品。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13
农药原药(母药)可以委托加工吗?
不可以。《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 从产品加工工艺看,原药(母药)产品属于生产,不属于加工,因此,农药原药(母药)不能委托加工。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13
农药委托加工、分装有什么要求?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13
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该怎样处罚?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13
什么是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表明农产品产自特定地区,产品质量和相关特性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的独特农产品标志,以地区名称冠名。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13
什么是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又称生态食品或生物食品等,它以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为基础,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也不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产品的核心是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良性循环,以维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13
哪些情形会取消标志使用权?
标志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并予公告: (一)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 (二)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 (三)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四)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 标志使用人依照前款规定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省农业农村厅
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