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61000001600070X1/2018-0019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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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省农业农村厅 | [ 发文日期 ] | 2018-10-29 00:00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号 ] | 陕农业计财〔2018〕90号 |
[ 名称 ] |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陕农业计财〔2018〕90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林)、畜牧、果业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林局、财政局,省农业厅各有关单位,省农垦公司:
为做好我省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2018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陕西省2018年部级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等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6日
陕西省2018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粮改饲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结合我省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和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调结构、转方式、保供给、增效益”为重点,以促进农牧结合、提高种养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青贮玉米种植,加强牧草加工利用,加快二元种植结构向三元种植结构调整,着力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生态循环的粮改饲示范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本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三)坚持种养结合,规模适度。把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质和种养效益。
三、目标任务
(一)种植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鼓励青贮收贮主体采取协议订单或土地流转形式,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青贮玉米、苜蓿、黑麦草、甜高粱、高丹草等作物,进一步优化种植业结构。2018年项目县区(市)粮改饲种植结构年调整耕地面积不低于42.4万亩,完成全株玉米青贮不低于127.7万吨。
(二)饲草作物生产与利用水平大幅提升。项目县区(市)饲料作物优质高产技术与草食畜禽标准化饲养技术逐步推广普及;饲料作物生产与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节粮增产、节粮增效、节地增收效果明显增强,饲草料亩均种植收入比籽粒玉米种植提高10%以上。
(三)草牧业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项目县区(市)奶牛、奶山羊平均单产提高10%、肉牛肉羊出栏率提高10%以上,牛羊养殖饲料成本降低5%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种养水平显著提高。
(四)探索一条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路子。积极探索一套良种良法配套,种养结合,生产利用循环的现代饲草生产模式,推动全省粮改饲加快发展。
四、实施区域及建设内容
(一)实施区域
按照“以关中奶畜大县为主,兼顾陕北肉羊大县”的原则,结合各市草食家畜发展和玉米种植现状,今年粮改饲工作继续在临潼、阎良、陇县、岐山、眉县、千阳、泾阳、乾县、三原、武功、合阳、蒲城、子长、神木14个县区和铜川市及省农垦集团实施。
(二)建设内容
1. 扩大饲草种植面积。支持项目县区农业结构调整,扩大优质饲草种植,项目县区共调整耕地面积不低于42.4万亩,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
2. 提高全株玉米青贮比例。支持养殖场开展全株玉米青贮,以奶牛养殖场为主,兼顾奶山羊、肉羊和肉牛养殖场。2018年项目县区(市)共青贮全株玉米不低于127.7万吨。
3. 提高草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鼓励项目县区(市)组建青贮收割队伍,购置大型青贮收割机开展青贮工作,提高青贮效率,缩短青贮时间,降低因天气给青贮带来的不利影响。支持项目县区(市)开展标准化青贮窖建设,提高青贮质量和使用率,减少损失。
五、投资规模及补助环节
(一)投资规模
安排粮改饲试点项目资金7070万元,其中临潼区1000万元,泾阳县800万元,铜川市和陇县各600万元,合阳县570万元,岐山县和省农垦各400万元,阎良、眉县、千阳、乾县、武功、三原、蒲城、子长县和神木市各300万元。
(二)补助环节及标准
1. 饲草产品收贮补助。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每吨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补助资金不超过60元。
2. 青贮窖建设补助。对新建标准化青贮窖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青贮窖建设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10%以内。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项目县(区、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补助对象和建设内容,待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一次性补助。
六、实施程序
(一)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指导县区开展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督促各项目县区对区域内饲草种植大户(合作社)和规模养殖场(合作社)进行摸底,确定实施主体条件,组织各主体申报建设任务。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结合项目总任务和申报主体条件,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分解项目建设任务,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任务协议,建立档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体现财政资金对农民增收的直接拉动作用,明确带动农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机制、方式、数量、预期效果等。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对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查备案。对分配到各贫困县区要按照中省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有关规定,结合当地产业脱贫规划方案,自主整合使用资金。
(二)严格项目督查验收。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日常督查工作,项目县区负责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将粮改饲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档案内容要求“受益对象明确、种贮地点清楚、补贴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项目完工后,项目县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粮改饲试点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兑现补助资金。对验收合格的场户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标准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发现问题的场户要督促整改,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后按标准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场户不予补助,剩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局。各项目县区(市)也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精准管理。项目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管理,要做到精准管理,各环节佐证资料要齐全,做到会议有记录、验收有签字、公示有图片、资金兑付有对账单、试验示范有数据,档案资料力求完整。
(三)强化数据报送。项目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粮改饲试点项目信息统计工作,农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及时将项目实施主体基础信息全部录入《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收贮工作开始后,按要求每周上报收储数据信息。
(四)强化培训宣传。项目县区(市)要抓好青贮技术培训工作,成立技术小组,分期开展技术培训,青贮期间要进行现场指导,确保青贮质量。有条件的县区(市)在青贮期间组建青贮收割队伍,缩短青贮时间,避免因雨天影响青贮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项目背景意义、补助政策和成效,扩大政策知晓面,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提升社会关注度。
(五)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县区(市)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关口,规范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对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并收回补助资金,上缴财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强化绩效考核。按照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项目县区(市)试点项目开展情况实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粮改饲试点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陕西省2018年部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蔬菜、茶叶等作物为重点,进一步聚焦提质增效,提升创建层次,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应,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重点示范推广省工、节肥、节水、节种、减药等绿色高效集成技术,加速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二、范围目标
(一)实施范围
在全省择优选择西安市长安区(小麦/玉米)、西安市临潼区(小麦/玉米)、凤翔县(小麦/玉米)、武功县(小麦/玉米)、兴平市(小麦/玉米)、渭南市临渭区(小麦/玉米)、大荔县(小麦/玉米)、靖边县(马铃薯)、勉县(水稻/油菜)、汉阴县(水稻/油菜)、镇巴县(茶叶)、太白县(高山冷凉菜)等12县(市、区),以县为单元,开展部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
(二)实施要求
1. 面积指标。每个粮油项目县分别建设1个50亩以上的粮油作物技术集成实验示范基地和不少于10万亩的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区;茶叶项目县建设100亩的标准化绿色生产技术集成示范区和不少于5万亩的高质高效创建区;高山冷凉菜项目县建设100亩标准化绿色生产技术集成示范区和5万亩高质高效创建区。要求整建制推进,单一作物集中连片种植。
2. 技术指标。每个创建县、每个创建作物要以1-2项关键技术为核心,集成1-2套高质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标准化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同时,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区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节本增效5%以上。其中,粮油创建区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减少2%,化学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2%,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茶叶创建区化学农药使用量为零,化肥使用量减少10%以上,蔬菜创建区化肥、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5%以上。
3. 生产指标。创建区作物产量较非创建区高5%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较非创建区高5个百分点。园艺产品优质率较非创建区高5个百分点。创建区订单生产面积达到100%。创建区农技推广服务群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物化投入、开展社会化服务。
(一)“全环节”绿色高效技术集成。集成整地、播种、管理、收获等各环节绿色节本高效技术,总结“最适”种植规模、“最少”药肥用量、“最省”人工投入、“最大”综合效益的绿色生产模式,着力解决环节间衔接不畅、技术间协同不强等问题。重点在关中灌区水地小麦和夏玉米上集成推广品种合理搭配、土壤深松翻、高质量播种、节水节肥、病虫防控、全程机械化等绿色高质高效一体化技术模式;在渭北旱地小麦上集成推广优良品种、深松镇压、宽幅条播、节水补灌等绿色高质高效旱作节水技术模式;在陕南水稻上集成推广以适宜优质品种、简化培育壮秧、精细整地、规范插秧、合理密植、科学肥水管理、绿色综合防控、秸秆还田为核心的机插秧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扩大示范机械直播技术。在陕南油菜上集成推广以机械化作业、选用优良品质、适期直播、合理密植、高效施肥、绿色综合防治、秸秆还田等技术为核心的油菜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扩大示范油菜多功能利用技术;在陕北马铃薯上集成推广脱毒品种、起垄栽培、地膜覆盖、补充灌溉、晚疫病防控、机械化作业等绿色高质高效机械化技术模式;在蔬菜产业上集成推广机耕深翻、配方施肥、全膜覆盖、漂浮育苗(抗病品种无菌育苗)、农艺农机融合、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质量追溯等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在茶叶产业上集成推广优良品种、密植栽培、机械化管理、配方施肥、丰产树形培育、绿色防控、合理采摘和清洁化机械加工等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
(二)“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创建区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实施主体,选择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从产品标准入手,大力推行“五统一”(统一种植品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完善一批标准体系、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基地、健全一批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重点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品”,开展多形式推介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影响力,实现品牌增效、特色增收;探索全程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等技术,攻克作物机械播种、收获的薄弱环节,提高生产组织化、标准化、信息化程度,推动全程机械化。
(三)“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打造。以推广优质专用品种为基础,重点发展渭北旱原和关中灌区强筋小麦、专用玉米、陕南优质籼稻生产、“双低”油菜、陕北专用型马铃薯、高山冷凉菜、陕南茶叶等,通过改良品种,提升品质,增加优质专用品种供给,满足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搞好农企对接,推行“龙头企业+创建区”、“合作社+创建区”等多种经营模式,探索合同式、订制式生产,促进优质优价,推进产销衔接,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加速农业向休闲、生态、文化等新的功能领域拓展,发展休闲观光、农耕体验、健康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实现“一田多用”,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四)“全县域”绿色发展方式引领。以绿色理念为引领,围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减污”,在创建区重点从筛选优质、高产、高抗品种,研究集成精量播种、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残膜回收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入手,全面实现节种、节肥、节药、节水、节膜,减少水肥药投入,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示范带动全县种植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方向
每个项目县中央财政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物化补贴。重点补贴小麦宽幅播种、节水补灌,夏玉米硬茬直播,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械化插秧,马铃薯脱毒种薯、晚疫病绿色防控,油菜全程机械化;高山蔬菜重点补助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有机肥等,其中有机肥的补贴不能超出用肥总量价格的50%;茶叶重点补贴有机肥、小型作业机械,草害、虫害生物防控等,其中对有机肥和作业机械的补贴不超肥料价格和机械价格的50%。以上补贴采取物资补贴,不得现金直接补助。
(二)社会化服务。对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
对安排到各贫困县的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省有关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有关要求,由各县根据脱贫攻坚需求,自主开展整合安排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成立以省农业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省财政厅分管厅长、省农业厅分管厅长为副组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相关处、站为成员的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由省农技推广总站和省园艺站具体组织实施。各市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农业行政、技术推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项目县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农业行政、技术推广和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实施小组,加大行政推动,增加资金投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确保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责任。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农业部门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将创建任务细化分解到田到人,每个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核心示范区都要落实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包片工作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各级农技推广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省级负责制定省级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研究配套技术;市级负责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考核、协调等;县级负责落实人员、落实田块、落实技术,制定本级项目实施方案。
(三)强化技术支撑。组建由省级农技推广部门牵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农技推广专家、农科所等多部门组成的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专家组,指导各项目县区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共性技术瓶颈攻关和技术模式集成组装等工作。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集中培训、巡回指导、测产验收等活动,提高创建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确保关键技术入户到田。同时,积极做好市场价格、供需形势、销售渠道等相关信息服务,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促进产销衔接。
(四)强化监督考核。项目县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创建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影像资料归档立卷,以备查阅。项目实施结束后,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需按照考核验收要求,对本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评价结果(包括相关证明材料)连同年度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省级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动态管理、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对照农业部《2018年绿色高质高产创建省级考核评价表》,适时开展市际间、县际间交叉督导检查,量化创建活动的组织管理、项目实施、信息宣传、总结验收等指标,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实施进展,实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强化项目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五)强化宣传引导。严格按照全国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县标牌(样式),统一规范项目标牌,明确创建作物、创建目标、技术模式等内容。市县农业部门负责在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及时组织农村干部、农技人员、种粮大户和村民代表等开展观摩培训和宣传引导,扩大影响力度和辐射面;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等,采取多种方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宣传创建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事例和实施成效,每个创建县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至少报送2篇宣传材料,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创建工作开展。
附件: 1.陕西省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领导小组
2.陕西省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专家指导组
3.全国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县标牌(样式)
4.2018年陕西省部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任务及项目计划表
陕西省2018年马铃薯主食化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省马铃薯产业开发,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支持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的主食加工企业、马铃薯加工企业实施传统大众型主食产品研发,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工艺研发与市场推广,大力发展具有陕西特色的主食产品、休闲主食产品生产,推广打造马铃薯主食产品和主食文化,进一步提高马铃薯主食产品在居民总消费中的比重, 推动马铃薯产、研、供、销一体化产业体系建设,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二、项目内容
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重点是研发马铃薯全粉(泥)不同配比的主食产品及产业化,建设加工型马铃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扩繁基地,研发马铃薯酵素加工及废渣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支持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的主食加工企业、马铃薯加工企业实施传统大众型主食产品研发,大力发展具有陕西特色的主食产品、休闲主食产品生产,主要研发马铃薯馒头、面条、花卷、电烤饼、包子等传统大众型主食产品,马铃薯凉皮、锅盔、搅团等具有陕西特色的主食产品及马铃薯薯条、薯片、薯泥、面包、糕点等新型休闲主食产品。
三、项目实施区域及资金使用方向
安排西安市280万元,榆林市220万元。由西安市未央区、灞桥区和榆林市神木市、定边县各筛选2-3个企业,每个企业支持其研发推广马铃薯主食产品品种数量3-5种;马铃薯主食产品产量(按马铃薯粉占比30%折算)未央区、灞桥区要达到500吨以上,神木市要达到400吨以上,定边县要达到600吨以上。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对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主食产品配方、工艺、加工特性及加工关键技术等研究、生产、推广环节补助。对安排到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要按照中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有关要求,由相关县区根据脱贫攻坚资金需求,自主安排使用资金。
西安、榆林两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实施本项目。在企业选择上,国家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和具有一定马铃薯主食加工经验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等省市级技术依托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请于10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查、备案。
四、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补助对象和实施内容,待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一次性补助。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8月)。
(二)项目信息录入、实施阶段。(2018年9月—11月)。
(三)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四)项目公示、资金兑付阶段(2018年12月)。
(六)项目总结(2018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厅成立以分管厅长为组长,相关处、站为成员的马铃薯主食化开发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厅种植业管理处。西安、榆林两市及项目县也要成立相应项目领导小组。省级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确定目标任务工作;市级负责项目的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县级负责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筛选试点企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试点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档案资金进行分类管理,积极配合管理单位的检查、审计等。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对违规操作和不予配合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做好总结宣传。积极利用各种媒体介质,加大宣传力度,为马铃薯主食化营造舆论氛围。同时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的做法、经验和问题。
附件:2018年陕西省马铃薯主食化项目任务及资金计划表
陕西省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办〔2018〕13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4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畜牧业转型升级、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综合利用为目标,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式,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陕南、关中地区为重点,兼顾陕北地区,突出生猪、奶牛、肉牛,重点支持建设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
二、建设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每场补助50万元,各项目县区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 “一场一策、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一)完善粪污处理设施。主要针对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处理模式,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
(二)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主要支持与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场区养殖设施设备,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布设等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系统等设施,配套固液分离机等。
(三)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以农用有机肥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参与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利用增值。支持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和小型厌氧处理设施。
三、实施方式
(一)资金安排。根据各县区畜禽存栏规模测算投资规模, 2017年已安排健康养殖项目实施整县推进的县区,本次不再安排。
(二)建设重点。以汉江、丹江、渭河、黄河等流域和秦岭北麓为重点,突出畜牧养殖大县,突出生猪、奶牛、肉牛等畜禽规模养殖场,指导老场粪污改造升级、新场健全完善粪污设施设备,推广便捷高效的处理技术和设施装备,鼓励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三)确定程序。以县区为单元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体现财政资金对农民增收的直接拉动作用,明确带动农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机制、方式、数量、预期效果等。对安排到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要按照中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有关要求,由相关县区根据脱贫攻坚资金需求,自主安排使用资金。
县区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查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畜牧、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加强项目的管理、验收与考核,落实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相关工作协调。各有关县(市、区)畜牧、财政部门按要求遴选项目承担主体,明确建设目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及具体资金使用方案,公开公示相关内容。市级畜牧、财政部门组织对县级方案进行评审、批复,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区畜牧主管部门要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引导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实施,支持社会资本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升辖区内畜禽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能力。
(三)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规范化建设。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认真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实现项目建设效益的最大化。
附件: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计划表
陕西省2018年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项目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为提高我省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项目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为对象,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着力点,以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为主要组织形式,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推动主要农产品生产、储藏、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销售、餐饮、休闲旅游等一体化融合发展,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提高农业附加值,培育农村新业态,探索形成农民持续增收的新模式,让农民不仅从农业提质增效中获得利益,而且要从二三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中分享利润。
(二)基本原则。坚持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引导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产业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二、项目支持重点和方向
(一)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以镇为单位,支持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立足乡镇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做大做强1-2个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优质化的绿色高效生产基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紧密相连、依存带动的完整产业链;支持规范壮大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扶持一批发展前景足、管理规范、运营良好、专业水平高、联农带农能力和服务能力强、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生产性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构建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农民合作社成员或农户,合理分享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果蔬组装式冷藏库、简易冷藏库等加工设施。实施主体或以其主要负责人家庭成员名义承担过省级财政支持的百库项目建设的不得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实施区域及资金安排
(一)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安排资金9231万元,由榆林市定边县白泥井镇、西安市周至县马召镇、宝鸡市千阳县南寨镇、铜川市印台区红土镇、渭南市临渭区下邽镇、延安市黄龙县三岔镇、商洛市柞水县下梁镇等7个镇开展产业强镇创建工作。
(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结合历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安排实施情况,统筹各市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完成项目任务能力,安排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资金3772万元,在西安市临潼区、宝鸡市凤县、延安市延川县、渭南市澄城县实施该项目,各项目县区资金额度及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补助设施必须为当年新建设施,设施类型及补助标准见附件3。
四、补助方式
(一)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项目分两年实施,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予以适当支持。对达不到农业农村部产业强镇创建标准的将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后续奖补资金。
(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主体填写《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表》(见附件4),项目县区农业、财政部门按照申请批准、两次公示、建设验收、两次信息录入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项目任务完成后,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公示无异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补助资金额度直接兑付补助资金。
对安排到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要按照中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有关要求,由各县根据脱贫攻坚资金需求,自主安排使用资金。
五、项目实施进度及要求
(一)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
相关市级农业、财政部门依据完善报备的产业强镇建设方案,指导县、镇按照建设方案内容及进度安排,启动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行动。开展示范创建的乡镇要做好项目自查自验和项目阶段性总结报送工作,分别于10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总结。
(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1)方案制定、审核阶段(2018年9月1日-10月30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依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县(区)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5)。各项目县(区)项目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重点建设内容、项目操作程序等,要体现财政资金对农民增收的直接拉动作用,明确带动农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机制、方式、数量、预期效果等。各县区对拟实施项目的主体要在主体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按程序上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对项目县(区)方案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2)项目建设、信息录入和施工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项目县(区)对实施主体情况进行第一次信息录入;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指导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因后续没有建设用地或建设资金缺乏、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县(区)要及时按程序进行变更,并对录入信息进行更改。
(3)工程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10日)。项目任务完成后,实施主体持经过审批的建设申请表到县级农业部门申请验收。项目县(区)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建设全面验收。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符合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特别是工程验收环节进行重点抽查。
(4)项目公示、资金兑付阶段(2018年12月10日—12月20日)。项目竣工并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县级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审批的补助资金额度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5)项目建档、设施编码、标识(2018年12月20日—12月31日)。各项目县区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全程档案待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设施验收合格后,县级农业部门还要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代码(6位数字)+“设施类别代码(3位数字)”+“设施自然编号(5位数字)”。其中设施类别代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见附件3),自然编号以县为单位从00001排起。例如:咸阳市武功县奖补建设的第1座100吨贮藏窖,编号为6104310120000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须制定全国统一标识,悬挂或喷涂于奖补设施的醒目位置(式样见附件6)。
(6)信息登录与项目总结。项目县(区)须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进行信息录入。在实施主体确定后10日内进行第一次信息录入,在验收通过后10日内完成第二次信息录入工作。通过两次登录,将所有享受补助资金的设施建设信息进行管理。项目县(区)要做好项目自查自验和项目阶段性总结报送工作,10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项目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项目管理。为做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省级成立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及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实施县(区)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县级农业局、财政、国土、技术服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乡镇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项目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管理和宣传培训。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同时,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项目政策、项目进展、项目成效,开展技术培训,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督查和评估考核。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及省级有关要求办法,省级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县(区)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细化项目检查、考核、验收办法,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还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肃查处项目实施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项目考评情况将作为评先创优、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18年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2. 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
3.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助设施目录
4.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表
5. **县(区)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6.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标识与含义
7. 陕西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政策绩效评价指标表
陕西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确保培育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资金使用高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聚焦“五个扎实”和“追赶超越”新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中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求,以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目标,以服务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职业化为导向,紧扣“精准、规范、创新、提升”四个关键节点,攒劲用力,落实“两个精准”,创新培训机制,拓宽培育渠道,为全面完成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提升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落实提供人才支撑和劳动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认真实施职业农民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等计划,全年培育任务为26080人,其中初级职业农民23450人、中级1630人、青年农场主600人、农业职业经理人400人;培训职业农民师资200人,建设创业创新实训基地15个。
三、项目内容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2018年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切块到市,中级职业农民培育年人均补助标准3000元,初级人均标准2600元,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合理分配任务。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培育制度,规范培育管理,实施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结合实际,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拓宽培育渠道。紧紧围绕全省“3+X”特色产业布局,择优选取产业优势明显、培育实力强的县(区),开展全产业链职业农民培育,按照产业链主要环节分类型开展培育,精准确定培育对象和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培育对象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学习培训。同时,要加大职业农民认定力度,扩大认定规模,确保全年认定职业农民任务落实。
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扎实实施好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种粮大户、果菜茶种植大户、养殖大户、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人才等示范培育工作。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示范培育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大纲〉的通知》(农机管〔2017〕28号)要求,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西安、宝鸡、渭南、榆林等4个市分别完成100名任务。种粮大户示范培育以粮食生产为主业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为培育对象,主要开展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绿色防控技术、信息技术应用等为主要内容培训。宝鸡、渭南、榆林等3个市分别完成100名任务。果菜茶种植大户示范培育以直接从事蔬菜、水果、茶叶栽培、初加工、技术指导的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植大户为培育对象,主要开展标准化建园技术、土肥水高效利用技术、绿色防控技术、采后处理技术、基地管理技术等为主要内容培训。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延安、汉中等6个市分别完成100名任务。新型职业渔民示范培育以水产养殖大户和水田综合种养大户为培育对象,主要开展宏观经济形势及产业发展分析预判、渔业产业融合发展理论与实践、市场营销及品牌管理、普及相关渔业法律法规等内容培训。渭南完成50名任务。畜牧养殖大户示范培育以畜牧场场长、技术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为培育对象,主要开展标准化、现代化畜禽养殖技术,提质增效技术、疫病防控技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等内容培训。咸阳、榆林、安康等3个市分别完成100名任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农产品加工人才示范培育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农产品初加工人员为主,主要开展规划设计、经营管理、创意文化、实用技术等相关培训。西安、榆林、汉中等3个市分别完成100名任务。另外,各市可结合实际在山区县开展职业农民固化提升培育试点。
(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
实施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印发〈现代青年农场主指导性培训方案〉的通知》(农培办〔2016〕6号)要求,遴选好培育对象,优先将“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中有培训需求的用户列为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培养对象,规范培育内容,创新培养方式,完成好培训任务。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年人均补助标准3000元。
(三)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附件1),以提高专业素养为重点,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为核心,积极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职业经理人人均补助标准6000元。
(四)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设
围绕职业农民创业培训需求, 择优选取创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与企业共建共用创业基地,着力拓展创业实训空间。各市实训基地要与提质增效科技示范基地一致,实行项目叠加,提升效果。创业实训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实训基地教学设备,实训指导教师师资培训,职业农民实训、创业。每个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补助50万元。
(五)职业农民师资培训
提高各地职业农民培训师资队伍的综合能力,更新理论知识体系,提高实践教学能力,进一步打造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队伍教学水平,为培育更多更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职业农民师资培训人均补助标准3000元。
(六)职业农民教材编写
结合陕西省主导产业发展,组织专家,围绕“3+X”特色产业发展及乡村振兴等编写职业农民培育教材。
四、实施进度
(一)宣传动员: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
分解项目任务,制订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培育措施,落实培育基地和实训基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查摸底,选择培育对象,制订培训计划,优先聘请优秀教师授课,健全教学管理制度,选用部省规划教材,要求所有培育对象根据参加教育培训专业,必须人手4本公共课和2本以上专业课教材。加快精品课程建设,开发一批优质网络课程。
(二)全面实施: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
各项目县区和培训基地按照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围绕培育计划和规范,组织学员参加培训,认真抓好理论授课、网上辅导、集中答疑、基地实训、考试考核、帮扶指导等培育环节,完成培育任务和评估考核认证,并建立培训档案资料,保证培育效果。各级培育办切实负责,落实好各环节监管职责,科教科长(处长)为职业农民讲好第一堂课,信息管理人员教会职业农民进入并使用“直报系统”(或云上智农APP)的教育培训功能,确保培育规定动作落实到位。
(三)绩效考核:2018年12月
根据《陕西省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要求,组织对各市县、培训机构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各地根据《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制定细则,分门别类对培育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实行动态管理。
(四)总结宣传:2019年1月
各市要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出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省农业厅要对培育工作实施先进单位和优秀职业农民进行全省通报,并广泛开展宣传推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资金使用。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培育。2018年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备案。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方向。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发给农民个人。各市、县、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安排到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要按照中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有关要求,由各县根据脱贫攻坚资金需求,自主安排使用资金。
(三)加强绩效考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省对市级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市级对县级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采取集中考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陕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进行。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市县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和培育典型人物,并充分利用陕西农业信息网、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宣传大事、新事、实事,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市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1.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
2.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3.2018年中央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计划表
陕西省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及原则
(一)总体思路。选择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基础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区,以生态循环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引领和项目示范带动,积极推进以农用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建立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布局合理、多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质量和效率。
(二)目标任务。项目县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全省新增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50个;还田水平大幅提升;秸秆“三化”利用得到加强,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收储体系覆盖县、乡、村三级,市场化长效运转机制基本建立;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应用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基本原则。坚持集中连片、整县推进。优先支持农作物秸秆(不含果树枝条)资源量大、工作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整县推进。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因地制宜,多元利用,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以能源化、基料化利用为辅,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突出体系、模式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构建以市场为主导、整县制秸秆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项目县区依据当地秸秆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确定秸秆开发利用方向和总体目标, 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储运体系,建立健全产业体系,优化配置、分类利用,整县制推进,逐步形成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二)推进以农用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一是大力推进秸秆还田;二是支持秸秆生产有机肥。鼓励将秸秆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后产物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提高秸秆还田及肥料化利用水平;三是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技术、青贮饲料机械化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秸秆氨化技术等,支持建设秸秆青贮窖池、打包青贮饲料;四是支持发展秸秆基料化产业。鼓励利用小麦、玉米、棉花等秸秆加工栽培基料、养殖基料,支持秸秆生产食用菌菌基、菌包和菌渣生产饲料、有机肥、栽培基料等。
(三)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培育扶持力度,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企业建立秸秆收贮和加工站点,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一批秸秆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项目县(区)新增6-7个秸秆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服务机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运作,构建可持续的秸秆收集、贮运、销售、利用产业体系。
三、资金安排和使用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项目县区按照承担的任务情况,分别补助700-800万元左右。各市资金安排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资金根据试点县区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试点县区根据任务自主安排,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对各市再次分配安排到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要按照中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有关要求,由各县根据脱贫攻坚资金需求,自主安排使用资金。
四、试点县筛选和报批程序
(一)试点县筛选。结合我省实际,兼顾不同区域,拟在宝鸡、咸阳、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6市各选择1-2个县区开展试点,共计9个县区,重点支持粮食秸秆大县。2017年项目有整改任务的县区原则上不再安排。
(三)项目确定程序。项目按照“县申报、市评审、省审核备案”的程序确定。各市统筹考虑,合理布局,采取申报制和评审制,充分征求同级畜牧、农机意见,确定实施县(区),明确实施重点。确定的项目县(区)按照省市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评审后,于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农业厅、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查。省级审核后,由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共同批准实施,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项目县区实施方案要体现财政资金对农民增收的直接拉动作用,明确带动农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机制、方式、数量、预期效果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把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健全组织领导和统筹机制,成立项目协调推进机构,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主体实施、多元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市农业部门要加强调研,统筹布局,严格按照要求,科学合理选择试点县。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利用能力建设的用地、用电、用水和税费减免等配套优惠政策。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积极给予秸秆综合利用新型经营主体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其社会化服务能力。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合作社人员进行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实际操作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爱农业、有技术、会管理的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技术人才。
(四)严格项目监管。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按要求公开遴选项目承担主体,明确建设内容,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公开公示相关内容。市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对县区级方案进行评审、批复,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实行工程化管理。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资金,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及后期验收。各级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内容,实行项目建设季报制度和考评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抓好宣传发动和示范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和国家项目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对秸秆综合利用关注度。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应,树立秸秆也是宝贵资源,充分利用就可以增收致富的观念,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为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陕西省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8〕13号)、《关于印发〈2018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示范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耕地建设函〔2018〕41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集成推广土壤改良培肥、治理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加快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方式,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以土壤改良和盐渍化治理为主,在全省选择34个县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示范20.4万亩,集成一批盐碱土治理、地力培肥、土壤退化治理综合技术模式,示范区土壤退化、盐渍化等问题得到缓解,杜绝耕地土壤污染,耕地质量等级持平或提升。
(二)全省选择9个县(市、区),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每县建设1个万亩以上示范片。示范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率达到100%,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5%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减少10%以上,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5%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实现负增长。
(三)根据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等工作需要,选择11个基础工作县,统筹安排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大配方制定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四)按每1万亩采集1个土壤样品的要求,全省计划完成取土化验5400个以上,田间试验240个以上,建设综合型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2个,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示范。示范县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土壤障碍因素,确定主推技术,集成推广灌水压盐、有机培肥、深松整地、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等综合治理技术模式,每县示范面积6000亩,配套建设省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对示范区治理效果及耕地质量变更进行跟踪监测。
(二)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要突出主要作物、主推技术和关键环节,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深入推进农企合作,集中展示一批化肥减量增效、地力培肥、土壤改良技术模式,重点推广配方肥、有机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配套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用量。示范片要做到有包片指导专家、科技示范户、示范对比田和醒目标示牌。城固、礼泉县以原有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为依托,按照新的国家标准,各建立1个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
(三)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一是开展调查采样化验。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布设点位,规范采集土壤样品,集中测试,认真登记,确保样品化验结果可靠。其中,10%的土壤样品要进行中微量元素测定。同时要设立省级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二是做好田间试验。按照“统筹规划、区域设点、综合试验”的要求,组织开展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经济作物“2+X”田间肥效、肥效校正和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等试验,严格试验要求,确保试验质量。三是技术服务。完善主要粮食作物施肥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主要经济作物施肥方案,改进配方发布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整理开发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更新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
(四)统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省级农业部门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号)的要求,指导县级农业部门结合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充分利用田间调查和取土化验数据,更新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四、实施区域
综合考虑全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安排,近三年相关工作成效、基础数据连续性、耕地面积、土壤类型等因素,确定长安区等34个县(市、区)为2018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县;千阳县等9个县为2018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泾阳县等11个县(市、区)为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县。
结合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各设区市农技中心(土肥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县域耕地质量变更调查、数据审查上报等工作,省土壤肥料工作站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技术依托单位)合作,组织全省耕地质量变更评价工作。
五、补助标准及方式等
全省安排项目资金3438万元,包括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耕地治理)技术示范1700万元,每县补助50万元,其中建立示范区补助资金40万元,采土、培训、试验费用10万元;化肥减量增效示范900万元,每县补助100万元,其中建立示范区及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补助资金90万元,采土、培训、试验费用10万元;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550万元,每县补助50万元,其中建立示范区补助资金40万元,采土、试验、培训费用10万元;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变更评价288万元,其中耕地质量变更调查等费用175万元,建立全省数据库及开展评价费用113万元。
示范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培训试验费用主要用于示范区标牌、农户技术培训、安排效果验证试验等费用;建立全省数据库及开展评价费用主要用于购买各县(区)耕地利用现状图,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试验设置、采样等技术培训,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开展地形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耕地利用现状图的数字化及数据库数据更新,开展全省耕地地力评价等。
对安排到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要按照中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有关要求,由各县根据脱贫攻坚资金需求,自主安排使用资金。
六、工作要求
按照“部省抓管理,地市抓督导,县场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厅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王韬副厅长担任组长,厅种植业处、厅计划处、省土肥站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制定省级工作方案、组织协调、项目督查考核等。成立专家指导组,由同延安担任组长,徐文华、李茹担任副组长,负责指导示范县制定技术方案、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各示范县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县级领导小组,选聘专家成立技术指导组,加强工作统筹和组织协调,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县级实施方案于10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12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二)规范资金使用。根据农财两部下达的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任务清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要求,测算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示范补助资金主要是对应用各种技术模式实行物化补贴,细分为肥料类、土壤调理剂类、农艺措施补贴。其中,肥料类(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水溶肥等)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肥料价格的30%;土壤调理剂类按照实际需要补贴;秸秆还田、深翻深松等土壤培肥农艺措施不超过30元/亩。
(三)加强指导服务。强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提升检测化验能力。组织专家因地制宜制定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方案,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机关干部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采取进村入户、蹲点包片的形式,指导农民落实好各项技术措施。
(四)强化督促检查。省农业厅将加强项目检查指导和工作考核,跟踪调度各示范县项目进展,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按照任务清单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价。11月中旬组织开展县际间交叉检查,把农民满意度、技术普及率作为重要的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结果和下年项目安排挂钩。对管理不规范、专业人员缺乏、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实施效果不好的示范县,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项目实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化肥减量工作宣传,扩大工作影响。各示范县要及时发掘典型经验、总结好的模式,积极向当地和陕西农业厅网站报送信息稿件,展示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 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任务分配表
2. 项目资金计划表
3. 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示范区标牌样式
陕西省2018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经费统筹使用效率;确保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保障强制扑杀措施实施,有效控制和清除传染源;促进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
二、 经费安排及使用方向
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强制免疫补助、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 “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结合我省动物防疫实际,合理分配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开展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一)强制免疫补助经费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各试点市县要积极推进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
1.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各市区根据“畜禽饲养量、免疫计划”进行疫苗计划申报,省级在审核的基础上,结合疫苗实际招标价格和疫苗用量,测算下达强制免疫疫苗经费4965万元(详见附表),含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县区疫苗补助经费。按照强制免疫疫苗据实结算的要求,本文下达的经费与陕农业计财〔2018〕48号文件下达的省级动物防疫疫苗经费、陕农业计财〔2017〕85号文件预拨的疫苗经费一并用于本年度疫苗经费结算。2018年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供货企业及费用结算由省农业厅(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另行下发。
2.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补助经费。按照2018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小反刍兽疫等畜禽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性免疫。根据主要强制免疫畜禽疫病工作量,结合我省畜牧业规模化发展现状,按照原中央拨付我省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规模进行测算,并对地域大、畜禽存量少、基础设施较差的贫困县和山区县进行倾斜,测算分配强制免疫计划补助经费1800万元(详见附表)。各市区要以工作任务为主,可适当向贫困县区、重灾区予以倾斜,按因素法科学合理测算分配经费。
3.免疫效果监测评价补助经费。根据《2018年陕西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免疫效果监测评价要求,安排经费403万元(详见附表),用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所需试剂、药品、耗材等。
4.动物防疫人员防护补助经费。根据各市区动物防疫工作任务,安排经费427万元(详见附表),用于防疫人员在免疫、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疫情处理时所需防护用品等,分配方案详见附表。
(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中央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根据各市区申报的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9日期间,因H7N9流感、布病、奶牛结核病疫情和监测阳性净化强制扑杀动物情况,分配2018年中央财政扑杀补助经费1877万元(详见附表),省级配套经费已以陕农业计财〔2018〕48号文件下达。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中央财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包干下达我省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9日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905万元。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生猪养殖量、各市区申报的2015-2017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综合测算分配中央补助经费905万元(详见附表),省级配套经费已以陕农业计财〔2018〕48号文件下达。各市区要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5号)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足额配套后,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三、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动物防疫有关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和监督,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明确任务绩效。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统筹安排资金,科学合理确定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管理,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经费使用。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规范支出,严禁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支出。同时,加强经费的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加强对补助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免疫计划、监测计划的实施,强化人员培训,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质量水平,提高防控效果。要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大力推广专业化、社会化无害化处理,提高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水平。认真落实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防控政策,规范处置病畜和阳性畜,严格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坚决清除疫源。
(四)强化督促检查。省农业厅组织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行督导,并对各市区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及时向各市区通报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五)做好项目总结报告。各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12月1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内容包括政策落实、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方面。
附表:2018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计划表
2018年优势特色产业(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支持我省设施农业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千亿级设施农业、茶叶产业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三农”思想为指导,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保障市场供给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紧紧围绕全省“3+X”特色产业布局,扎实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基地规模化、设施标准化、生产绿色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实施县区和主导产业
结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资金安排和我省设施农业布局发展情况,安排资金(详见附表)支持太白县发展高山冷凉蔬菜和户太冰葡萄;支持城固、镇巴、紫阳、岚皋、汉阴、镇安、商南发展茶叶;支持西乡发展茶叶和猕猴桃。
三、项目支持的主要方向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一)良繁体系建设。加大对我省主推茶叶无性系品种的繁育和推广,建设和完善省市县无性系茶苗繁育体系,为中省标准化茶园建设提供优质种苗。
(二)标准化生产加工。引进、优选省内无性系茶苗良种、葡萄种苗,改造低产茶园,配备节水灌溉、气象观测、保鲜贮藏等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农产品加工生产线等,改造茶叶初制加工,开展技术培训,促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加工,提高生产效益。
(三)三产融合发展。要坚持把产业发展与全域旅游深度融合,重点打造集“生产示范、科普教育、加工贸易、休闲观光”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形成一批集生产、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农事体验为一体的特色休闲观光园和农业文化旅游景点。
(四)品牌打造及宣传推介。以公用品牌为主,加强品牌宣传推介,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博览会、农高会、推介会、展销会等,借助电视、报刊、杂志、广告牌、高铁、民航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各项目县区要支持企业创新产品,开发“产业+互联网+金融+现代物流”的运营模式,推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交易等。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有关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筛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切实规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产业发展现状、项目建设思路、目标、实施主体现状、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建设期限及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要将项目资金明确到每个项目,落实到每个项目主体,突出重点建设环节,明确财政资金补助内容。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要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查。对安排到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要按照中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有关要求,由各县根据脱贫攻坚资金需求,自主安排使用资金。
(二)强化资金管理和宣传培训。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管督查和评估考核。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及省级有关要求办法,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各项目县(区)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细化项目检查、考核、验收办法,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表:中央优势特色产业(设施农业)发展资金计划表
2018年优势特色产业(肉牛)发展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省优势特色畜牧业(肉牛)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办〔2018〕13号)精神,结合我省肉牛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五个扎实”的要求,聚焦“3+x”重点任务,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目标,深入推进畜牧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优化调整畜牧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加优质绿色畜产品供给,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二、建设内容
1.建设重点。以肉牛为重点,突出肉牛养殖大县,加快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通过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全程化质量管控、全产业链经营、产业深度融合,做优做强肉牛产业,培育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品牌,示范引导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现代化道路。各项目县区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 “一场一策、填平补齐、以奖代补”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2.支持环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肉牛规模场、家庭农场、养殖大户改扩建、饲草饲料装备以及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肉牛加工企业品牌营销;支持肉牛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培育,多途径多环节增加农民收入。
3.补助标准:肉牛年末存栏500头以上的,每场补助50万元以内;年末存栏300-500头的,每场补助30万元以内;年末存栏100-300头的,每场补助20万元以内;年末存栏50-100头的家庭农场,每场补助10万元以内,年存栏10-50头的大户,每户补助5万元以内。每市肉牛品牌营销、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控制在20万元以内。
三、资金分配
根据农业农村部2017年各市区肉牛出栏规模统计数据测算投资规模,项目资金下达各市区(各市资金分配见附件),具体各市确定项目实施县区,县区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各市区应按照当地畜牧业发展基础,突出重点县区,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统筹考虑资金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由各项目县(区)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县区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级审批、省级合格性审查后组织项目实施。对安排到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要按照中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有关要求,由相关县区根据脱贫攻坚资金需求,自主安排使用资金。市级项目实施方案下发实施前要与省农业厅、财政厅充分沟通,并于10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畜牧、财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与农民增收紧密结合,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探索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二)强化政策公开。市级畜牧、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中省财政政策措施和市级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推动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项目绩效评估。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全面建立与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相适应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市级财政、农业(畜牧)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目标实现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全面评估、考核问责。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级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将享受补助政策的对象纳入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管理。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厅、财政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附件:2018年全省优势特色产业(肉牛)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陕西省2018年旱作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8年旱作农业和地膜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的通知》(农农耕肥〔2018〕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旱作农业推广项目实施工作,示范推广旱作节水农业与地膜减量增效技术,促进旱区粮食稳定增产、农业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在陕北、渭北及关中35个县区建设标准化旱作节水农业和地膜减量增效技术示范区116.955万亩,其中地膜覆盖技术示范区 92万亩,旱作节水集成技术和水肥一体节水补灌技术示范区23.955万亩。
(一)建设标准化玉米、马铃薯、谷子、豆类、高粱等作物地膜覆盖技术示范区
渭北地区35万亩: 渭南市12万亩、咸阳市10万亩、宝鸡市6万亩、铜川市7万亩,示范区平均亩产达到600公斤以上,较露地玉米平均增产幅度达到25%以上,水分利用率提高15-20个百分点。
陕北地区57万亩:延安市24万亩、榆林市33万亩,示范区作物较露地作物增产幅度达到20%以上,水分利用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二)建设标准化旱作节水集成技术、水肥一体节水补灌技术示范区
渭北及关中旱地小麦、冷凉蔬菜等旱作节水集成技术21万亩:渭南市6万亩、咸阳市8万亩、宝鸡市4万亩、西安市3万亩,每个项目县区另外配套建设不少于500亩的节水补灌技术攻关田。示范区较当地旱地小麦前三年平均产量,亩均增产超过10%,攻关田较当地旱地小麦前三年平均产量,亩均增产超过20%,节水40%、节肥20%以上。
陕北水肥一体节水补灌技术2.455万亩,配备首部枢纽、输配水管网及灌水器,推广应用水溶肥等。其中延安市6550亩、榆林市1.8万亩,开展玉米、马铃薯、蔬菜等作物水肥一体化技术试验示范,示范区节水30%、节肥20%、增产10%以上。获得相关技术参数,总结形成水肥一体化绿色增产技术规程、模式。各县区任务分配详见附表1。
(三)开展墒情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
在所有项目县区开展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每个监测站点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土壤墒情数据监测,全年不少于24次,定期上报、发布墒情信息简报。为指导农民适墒播种、抗旱保墒、科学灌溉提供依据。
二、实施内容
结合各县区实际,科学选择实施区域,推广以地膜覆盖、节水补灌、水肥一体化补灌及抗旱蓄水保墒技术为核心的旱作农业技术综合模式,创新完善实施办法和机制。
(一)科学选择实施区域
选择耕地面积较为广阔,玉米、小麦、马铃薯、谷子等作物种植集中,工作基础条件好,农民科技意识强,积极性较高的区域,集中连片,建立示范区,实行整村整乡推进,便于技术指导和项目实施。每个示范区尽可能选择交通方便区域,树立统一的醒目示范标牌(见附件2),展示技术内容,明确实施单位和工作、技术责任人等情况,便于宣传示范和监督检查。
(二)主推技术
1. 地膜减量覆盖技术。根据项目区域水热资源条件,组织专家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减少地膜用量,推进地膜科学使用、一膜多用、合理养护,适时揭膜,减少破损,探索机械捡膜等集成技术模式,提高回收率,从源头上减少地膜使用和残膜产生,逐步杜绝“白色”污染。
2. 旱作节水集成技术和水肥一体节水补灌技术。在渭北及秦岭北麓旱地小麦上示范推广精细整地、宽幅沟播、覆盖栽培、节水补灌、耙磨镇压等旱地小麦抗旱栽培集成技术;在陕北玉米、马铃薯、蔬菜区推广露地滴灌、喷灌、膜下滴灌及测墒节灌等水肥一体化技术;在以蓄集和利用自然降水为核心的示范区域,示范推广软体集雨窖(池)、设施棚面集雨和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配套水溶肥和液体肥,实现水分和肥料的高效利用。
3. 蓄水培肥保墒技术。示范推广沟垄耕作、深松耕、保水剂、秸秆(生草)覆盖技术,提高土壤蓄水能力。做好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土样采集工作,掌握土壤肥力的动态变化状况,并选择农企合作,按照当地配方,生产应用配方肥料,积极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增施有机肥,不断提高耕地肥力。
4. 土壤墒情监测及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各县区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墒情监测,及时发布墒情信息,为领导决策、指导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立足本区域水资源条件,开展旱作节水农业和地膜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集成旱作节水农业新模式。
(三)技术推广要求
1. 统一地膜。全部采用厚度0.01毫米以上的地膜,便于残膜捡拾,提高残膜回收率。
2. 机覆膜。地膜覆盖项目区,在开春顶凌期间,要应用起垄施肥覆膜机具进行作业,提高覆膜质量,最大程度地保墒增温。
3. 统一施肥。播前要研制施肥配方,推行农企合作,统一生产,定向供应配方肥料。
4. 统一田间管理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实现标准化生产。各级农技人员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扩大辐射带动区域。
三、补助标准
地膜覆盖技术每亩补贴55元,主要用于地膜补贴,兼顾肥料、机械作业等费用的补贴;渭北、关中和陕北水肥一体化节水补灌技术每亩补贴1000元,主要用于配备首部枢纽、输配水管网、灌水器及其它节水补灌设施和水溶肥、液体肥等费用补贴;渭北、关中旱地小麦旱作节水集成技术每亩补贴75元,主要用于宽幅播种、抗旱镇压、覆盖栽培、深松耕等费用补贴;建设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点、节水农业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300万元,主要用于新技术推广、节水新产品、设施设备购置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厅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王韬同志担任组长,厅种植业处、厅计划处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土肥站,办公室主任由省土肥站站长担任。省土肥站负责陕北示范区的培训宣传、监督检查及考评工作;省农技站负责渭北示范区的培训宣传、监督检查及效考评工作。市级要成立以农业局分管局长、县级成立以分管县(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农技推广中心(站)或土壤肥料工作站,具体实施工作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承担。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加强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项核算,项目实施单位要合理设置项目明细账,严格在规定的补贴范围内开支,发放给农户的补贴物资或资金,必须有农户签名确认,统一登记造册存档,以备查验。地膜、肥料、机械等物资补贴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对安排到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要按照中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有关要求,由各县根据脱贫攻坚资金需求,自主安排使用资金。
(三)加强技术指导。组建省级专家指导组,组长李水利、副组长王荣成、徐文华,成员李茹、孙建阁、黄文敏,负责技术方案制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服务等。旱作农业项目县区也要选聘专家成立技术指导组,聘请首席专家,因地制宜制定技术方案,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开展旱作农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和墒情监测工作,促进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的集成运用。
(四)创新工作机制。一要明确实施主体。按照“农民主动实施为主、补贴政策引导为辅”的原则,任务落实重点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项目县区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与实施主体签订合同,做到“主体、地点、面积、目标、责任”五落实;二要推行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技术服务,统一进行机耕、机播、覆膜等作业;三要实行农资统购统供招标,对项目补贴的地膜、喷滴灌设施设备、水溶肥、液体肥、配方肥等实行公开招标。
(五)开展旱作节水技术试验示范。承担标准化地膜覆盖技术项目的每个县区要建设3-4个500亩集中连片的核心示范区,各核心示范区要开展降解膜、多功能地膜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抗旱品种、抗旱剂、保水剂、长效缓控释肥、锌肥、抗旱抗逆制剂等新产品等试验示范,创新集成旱作节水综合技术模式。陕北承担水肥一体节水技术项目的县区要建设2-3个百亩集中连片的核心示范区,开展滴灌、喷灌和微喷灌等不同灌溉模式配套水溶肥、液体肥等试验示范,形成本区域不同作物水肥一体节水补灌技术规程。在作物关键生育时期,组织现场观摩,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加强旱作节水农业和地膜减量增效技术的宣传培训。
(六)严格监督考核。各项目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填写2018年旱作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3),实施方案请于10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在项目实施的关键农事季节向省土肥站和省农技站分别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不少于3次,按农业农村部要求上报项目调度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市、县际交叉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各项目县区要在12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自评表及绩效自评报告以农业、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按照绩效自评情况和考核评价表(附件4),对项目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未完成任务和考核不达标的县区下年度予以调整。
陕西省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8〕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任务和当地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结合农业产业扶贫工作实际,科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技术到位率、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实事求是地推动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部署和要求,以全面服务当地特色主导产业为目的,以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为主攻方向,改变以往“全覆盖、普惠制”的项目安排方式,支持工作热情较高、上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农业县区实施,探索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服务需求,坚持深化改革增活力、创新机制提效能,培育精干、专业、高效推广队伍,着力建设科技示范基地,打造高效便捷信息服务平台,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当地农业农村发展、农业产业脱贫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拓展实施对象。由主要支持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发展,向全面建设“一主多元”推广体系转变。促进基层推广机构优化服务、增强活力、提升效能。发挥科研院校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增强优良品种、绿色技术等供给。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技推广。
调整实施范围。将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范围从全省农业县“全覆盖”,调整为承担意愿较高、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农业县,压实实施主体责任,破解长期普惠性稳定支持导致的各方能动性不强、积极性不足等问题。
优化实施任务。围绕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调整等新要求,聚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和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示范推广精准发力,提升体系服务效能,加快技术落地到位。
补齐实施短板。针对2017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考评反馈意见,将信息化建设、示范基地建设、主推技术到位率、特聘计划等作为重点来抓。找准问题所在,拿出切实举措、抓实抓细,补齐实施短板。
创新服务方式。公益性机构始终应以尊重群众创造、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充分尊重、高度关注、深入挖掘小农户自主创新行为,不断对其技术推广传播方式进行总结提炼和完善,并把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提升为可复制的模式加以大力推广。
强化绩效导向。顺应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变化,建立全程绩效管理制度,加强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和绩效考评,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三)主要目标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超过100个工作日。
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快速进村入户。一批支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质量安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项目区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基本健全。每个项目县区建设不少于2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开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同时建立1个固定的研发基地,1个立足全省主导产业和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产业集成技术、先进技术融合的示范基地,使其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实践训练、农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重点围绕“3+X” 特色产业发展,建设一批服务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的提质增效科技示范基地,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不断升级。
农技推广信息化实现重大突破。基层农技人员普遍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指导,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超过85%,农技推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成率100%(所有涉农县区)。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现任务安排网络化、推广服务信息化、绩效考核电子化。
农技推广队伍业务能力稳步提升。各涉农县区1/3的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7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育500名知识全面、技能过硬、服务优良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贫困县区围绕脱贫攻坚,每县区培育组建3-5名热爱农业农村、业务技术精湛的农技员队伍。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在岗率超过90%。在农技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融合发展、农技人员创新创业等方面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农技服务增值取酬有效路径,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到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形式的增值服务并获取合理报酬。完善融合发展机制,发挥公益性推广机构在多元化推广体系中的枢纽作用,通过派驻人员、共建平台、合署办公等方式,实现公益性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引导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积极推进构建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其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技推广,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推动政府购买农技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重点放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可量化、好评估、易监管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
(二)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服务能力。健全上下联动、持续稳定的全省农技人员培训长效机制,按照农技员培训的“陕西模式”,开展能干、能讲、能写的“三能型”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培训必须由“经验性”培训,提升到“科学性”培训,由“大水漫灌的粗放式”向“集约滴灌的精准式”转变,由“思想共识”向“行动自觉”转变。推动培训基地向精细化、专业化转变,实现一个基地培训一个类别(栽培、植保、土肥、动物防疫等)或产业(苹果、奶山羊、设施蔬菜等)的目标,培训内容要突出集成技术、现代农业、信息化、物联网等,培训方式要突出实训,争取理论培训与实训占比到2:8。重点围绕发展“3+X”特色产业,立足需求选准培训对象、优化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全年共培训7270名(含500名骨干)基层农技人员,将态度与价值、政策与案例、经验与技能等课程作为培训的必修内容,原则上每位农技员年度内参加培训不超过2次。各市农业部门依托农业厅认定的培训机构,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需求调研,创新培训模式,分级分类开展(不超过60人)精准培训,培训天数不少于7天,严禁非农技员参加培训。各市按照下达培训任务,由市农业局监管,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围绕省厅既定的培训类别(产业),面向全省12个市(区)开展培训。培训基地要加强与省级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了解生产需求和部门需求,做好需求调研、制定实施方案,经科教处审核后方可实施,培训过程要注重宣传,结束后报培训总结,省厅对培训机构进行专项考核并实行通报和末位淘汰。
(三)建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围绕全省主导产业发展和地方优势农产品、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通过自建、租用、合作等方式,每个项目县区建设不少于2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开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同时建立1个固定的共享的科技研发基地,1个产业集成技术、先进技术融合的科技示范基地,依托基地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将基地打造成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和辐射源、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加强对基地的调研摸底、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和运行管理,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建立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并进行考核验收,基地要签订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和协议。基地要按照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样式(见附件2),统一竖立标牌。提质增效示范科技基地重点围绕“3+X” 特色产业建设,在全省遴选有条件、有基础、有意愿的县区,以县区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重点支持建设稳定租赁在20年以上、且有果业基地、设施农业基地50亩以上、养殖基地200头以上的示范基地,其他特色产业基地50亩以上,每个基地补助100万元,主要用于基地租用、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引进、示范、推广、农技人员技术服务补助的费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种子、化肥、农药、工具及其他农资,雇工工资,原材料,技术资料印刷费用,展览、展示、实训等费用。提质增效示范基地核心是打造推广机构的技能提升场所和科技展示平台,旨在依托基地培养一批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技队伍,推动当地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承担提质增效科技示范基地的县区,要围绕基地建设的性质和产业类别,建设的地点和规模,技术指导单位的作用,专家团队的职能,专业技术队伍的职责和技能提升预期效果,试验示范的方案,观摩学习的次数,辐射带动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核实施。提质增效科技示范基地要统一竖立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提质增效科技示范基地”标牌(见附件3)。
(四)加快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示范推广。结合各地生产实际、主导产业发展和农业技术需求,遴选推介各市县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全市补助项目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围绕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兴农、效益兴农、绿色兴农等要求,每个市推广不少于3项符合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如稻田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小麦全程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模式、肉羊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秸秆高效还田技术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等。在技术模式适宜推广范围内以县域为单元,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形成当地技术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开展展示推广,组织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促进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
(五)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完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和考核激励机制,本着“控数量、重质量、调标准、重实效”的原则从数量示范户向质量示范户转型,立足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任务要求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遴选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把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到示范主体,把农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农产品供求等信息发送到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户、特别是小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在农业生产的重要时节和关键环节,对示范主体开展不少于3次的手把手、面对面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服务高效便捷、覆盖面广等优势,推动专家教授、农技人员和经营性服务组织等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为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实时的指导服务。涉农县区按时准确全面填报“农技推广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举办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培训班;优化中国农技推广APP运行管理,提高其在农技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覆盖面和使用率。将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示范主体培育等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线上动态展示和绩效管理。
(七)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在贫困地区及其他有意愿地区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每个县围绕1-3个特色产业,招募特聘农技员10名,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中招募有丰富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技术专长、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且在服务区域有较好群众基础的人员作为特聘农技员,解决农业结构调整、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缺技术缺服务等问题。组织特聘农技员按照增强农技服务供给、支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农户精准脱贫等要求,针对性地开展农技指导、咨询服务和政策宣贯,培养一支精准服务产业需求、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服务力量,为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特聘农技员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进行。特聘农技员招募要全程公开透明,广泛进行公示。招募的特聘农技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服务任务、考核标准和服务收入等。
三、资金分配原则
(一)2018年补助项目资金分配,以《2017年陕西统计年鉴》发布的耕地面积、畜牧业生产数字、2017年项目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为基准,测算分配各地市、县区基本资金量。
1.耕地面积千公顷、畜牧总产吨。
2.畜牧产量=肉类产量+奶类产量+禽蛋产量。
3.本市耕地补助金额=本市耕地面积÷全省耕地面积×全省资金×0.5。
4.本市畜牧生产补助金额=本市畜牧产量÷全省畜牧产量×全省资金×0.3。
5.2017年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评结果×0.2。
6.各市补助资金合计=基本资金(本市耕地补助金额+本市畜牧生产补助金额)+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特聘计划+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资金(见附件1)。
(二)在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安康市、商洛市、延安市、榆林市、韩城市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每个特聘计划实施县40万元。
(三)培训基地执行陕西省农业厅厅办发〔2010〕120号、厅办发〔2014〕109号文件,2018年农技员培训不再按照总经费15%计算,全省培训任务7270人,标准为每人1500元,各市培训人数依据2017年绩效考核结果和培训机构承担任务能力确定,严禁非农技员参加培训。
对安排到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要按照中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有关要求,由各县根据脱贫攻坚资金需求,自主安排使用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实施方式。2018年项目实施建议采取“1统1主N协同”的实施方式。即:由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揽,县级农技推广中心牵头,其他各类农技推广机构协同实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揽全局、分配资源、协调组织、监督考核;农技推广中心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下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各类推广机构参与,共同实施好农技体系建设补助项目。
(二)细化实施方案。市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拓展、实化、细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科学、全面、细致、具体地制定出本地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内容、重点、要求和监管措施,让其成为当地项目实施的“操作手册”。市级实施方案在下发前要与省农业厅充分沟通,各县(区)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备案,市级编制整市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请各市于10月30日前上报本市补助项目、特聘计划和基层农技员培训方案至省厅备案。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农业、财政部门要紧密围绕2018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切实做好落实。种植、畜牧、农机等分设的,要加强农业系统内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信息系统填报等项目实施工作。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加强总结宣传,充分挖掘项目组织实施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充分利用各种报送渠道和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推介宣传,扩大影响成效,为项目实施营造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绩效评估。各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面建立与2018年项目变化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全程实施的绩效管理机制,依据省厅文件精神和各项目实施县区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任务进展情况调度、工作监督和绩效考评,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成效、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支撑主导产业发展实效等为主要考核标准,制定《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具体见附件5)。继续将此项工作列入省农业厅2018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范围。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提升项目实施成效,强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联 系 人:申 巍
联系电话:029-87321775
电子邮箱:njtgsx@163.com
附件:1.陕西省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计划表
2.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样式
3.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提质增效示范基地标牌样式
4.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5.2018年陕西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陕西省2018年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聚焦“五个扎实”和“追赶超越”新要求,围绕“3+X”主导特色产业,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行动,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选择相对集中的区域,整体推进,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重大关键技术应用,集中连片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培育壮大一批经营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示范家庭农场,引领更多的家庭农场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提高种养业管理水平;培育壮大一批示范带动农民增收效应好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引领更多的合作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我省合作社发展水平;培育壮大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强为小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服务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推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任务清单
把扶持为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统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全省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完成从事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106万亩,扶持从事粮食、果品、蔬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以及畜牧业等主导产业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158个、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合作社联合社数量不少于183个。各市区扶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和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数量,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示范县(农民合作社创新升级示范县)支持的数量,具体任务见附件。
三、建设内容
(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结合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每个设区市确定1-4个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示范县(农民合作社创新升级示范县)。示范县要做到以下几点:
1.党政领导重视,有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行政主管部门。
2.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基础较好,主导产业明确,服务面积300亩以上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50家以上,认定家庭农场100家以上,登记注册合作社300家以上。
3.粮食果畜菜茶菌药等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具有区域代表性,
能够整村、整乡或者整区(示范园区)集中连片推进。
4.农经机构健全,工作力量较强,县级农经站在编业务人员10人以上(贫困县可适当放宽条件)。
各示范县要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专业合作社、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服务主体购买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为从事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的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示范县扶持的内容:一是支持县域内从事粮食和其它种养等主导产业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带动贫困户发展种养业,提升发展水平,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二是支持县域内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三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开展粮果畜菜茶菌药等种养业代耕代收、代养寄养、托管托养等社会化服务,提升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小农户、家庭农场兴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四是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建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小农户、贫困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五是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会计电算化,聘请专业机构为合作社提供统一做账、财务审计等服务。示范县农业部门要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测管理系统和家庭农场认定、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申报评定办法,建立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
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以及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示范县(农民合作社创新升级示范县),要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示范县建设条件,积极开展创建示范县活动,认真实施区域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训行动。要按照示范县扶持的内容,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化服务,为农户提供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国家和省级示范社优先)和联合社建立小农户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指导服务农户成员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突出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市场营销等服务,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建设,要与陕农业计财〔2018〕43号文件要求的农民合作社创新升级示范县相结合,一并实施。
(三)补助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农经函〔2018〕5号)要求,重点补助国家整市和整县试点推进的市、县,用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千村试点”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培训指导、平台建设、印刷资料、村(组)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经费补助等。获得补助资金的县区开展清产核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到60%以上,启动清产核资平台建设。
四、项目建设条件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支持具有一定能力、可为小农户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放宽条件),提供托管服务能力面积在300亩以上。家庭农场必须是“新农直报平台”认证家庭农场和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主要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兼顾带动能力强农民合作社。2015年以来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和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示范提升项目的合作社原则上不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五、项目建设补助标准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托管社会化服务实际作业量进行补贴,原则上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半托管的每亩不超过80元;家庭农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规模为每个8-10万元;农民合作社资金规模为每个10-3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示范县(农民合作社创新升级示范县)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每个示范县200万元,参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标准予以扶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整县推进试点县区为每个30万元。各市(区)的资金数量见附件。
对安排到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要按照中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有关要求,由各县根据脱贫攻坚资金需求,自主安排使用资金。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紧密结合,促进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专班,落实相关责任人,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取得实效。实施方案要体现财政资金对农民增收的直接拉动作用,明确带动农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机制、方式、数量、预期效果等。各市和示范县的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备案,作为项目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的依据。
(二)强化政策公开。各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省财政政策措施和本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三)支持产业扶贫。各市(区)安排资金要向贫困县(区)倾斜,特别深度贫困县和脱贫摘帽县倾斜,向脱贫摘帽村、特别是“三变”改革“千村试点”的试点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倾斜。要优先扶持参与产业扶贫,尤其是带动贫困户发展种养业的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四)健全监管机制。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申报审核,严格按建设内容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五)加强绩效考评。各市(区)要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各市(区)要形成任务实施情况和工作业绩情况报告,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县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抽查考评,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2018年陕西省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